食品企业卫生监督
本文分类:卫生监督 浏览次数:1055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4-10-31 13:51:22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明白纸
1.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条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食品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企业标准?
答:当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时,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直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或执行内容没有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不需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设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
(1)提升食品安全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是食品安全的最低要求,是“底线标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是进一步降低食品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升食品安全品质的重要举措。
(2)增强企业自律意识。鼓励企业提升食品产品安全品质,发挥企业主动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并面向社会公开声明和承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3)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备案并公开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为市场监管提供重要依据。
(4)社会共同监督。借助社会力量,让公众监督食品企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共治机制。
(5)指导公众消费。备案和公开备案企业标准,消费者可了解企业产品指标要求等相关信息,知情购买和消费。
4.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什么?
答: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无备案前、备案中审查。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并不表示卫生行政部门核查或审查批准了该企业标准。企业对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及自我声明和承诺的内容负责。
5.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山东省对企业标准备案有何规定?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于 2024年2月2日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4月30日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食品字〔2024〕3号),对全省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作了进一步修订和统一规范,升级了备案信息服务系统,继续保持“一网通办”、“不见面受理”、“纸质材料零提交”、“企业零跑腿”等做法的同时,取消公示环节,明确取消事前事中审查,进一步压缩备案受理时限。是我省目前备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6.如何查询山东省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
答:山东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查询方式和路径: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sjkw.shandong.gov.cn) —“办事服务”栏-“名录查询”—“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查询”或在“系统在线”栏打开“山东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页面后点击“备案信息查询”,输入单位名称等关键词即可进行查阅、下载。
7.企业如何申请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答:
( 1 ) 进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sjkw.shandong.gov.cn/),在“系统在线”版块中点击“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录;
(2)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单位账号→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单位账号,完善信息后即可进行备案。
(3)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60.216.53.106:8089/food_security_web/,登录山东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操作。
8.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什么流程?
答:企业填写山东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登录备案平台上传备案信息表、企业标准文本(先进行注册)→工作人员对上传资料转入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可查阅和下载。(详见下图)

9.备案企业标准有没有备案有效期?
答:自2024年5月4日正式施行后,备案的企业标准不设置备案有效期。企业标准文本的有效期由企业自行制定。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及时对其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作出是否废止重新备案的决定。废止和重新备案由企业依照备案平台操作说明自主操作即可。
10.备案实施机构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备案实施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提交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统一上传至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实施机构所属地政府对政务服务有时限要求且不大于3个工作日的,从其办理时限规定。
11.企业如何废止其备案的企业标准?
答:由企业登录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按照操作说明自行操作,直接点击“废止”,即可将其备案的企业标准从备案信息栏中移除至废止标准公开栏。
12.新备案办法实施后,原本未上传企业标准文本的备案内容是否需要补 传文本?
答:不需要。2024年5月4日及以后备案的,按新新备案办法执行即可。如果企业认为有必要的,可废止原备案,按新格式要求重新上传备案。
13.企业标准中存在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果发现企业标准中存在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必须废止。依该标准组织食品生产的企业应负法律责任,相关食品应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14.企业标准文本随备案信息表一同上传,文本是否必须附加上传?
答:应该与备案信息表一同上传。附带上传企业标准文本,可以更快查阅“备案信息表”中内容与文本对应内容是否保持一致,提高备案时效,以及后续社会监督中可以一站式进行备案材料的下载、查阅。
15. 企业标准文本的有效期、实施日期,如何明确?
答:企业标准文本的有效期、实施日期,由企业自行确定、执行。建议企业考虑备案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16.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依《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应当是“食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