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
本文分类:卫生监督 浏览次数:1202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4-10-31 13:51:50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内容已经涵盖校园内影响学生健康的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监督与监测,以及高效有序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作为学校教学建筑、设备、教学环境、饮水以及公共场所、传染病管理等多项卫生指标的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卫生保健真实状态和总体达标程度。
从2024年开始,烟台市疾控中心计划联合教育部门每年对辖区部分学校开展卫生综合评价复审工作,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发现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学校卫生管理提供依据,预防和控制学生常见疾病,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价内容:
1.环境卫生:包括学校的选址、校园布局、教室采光和照明、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等)、噪声、课桌椅配置等。例如,教室的采光应保证充足且均匀,课桌椅高度要符合学生的身高范围,利于学生保持正确的坐姿。
2.饮用水卫生:对学校提供的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如检查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有无细菌、重金属超标等情况。
3.传染病防控:关注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如有无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同时查看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消毒措施、通风换气情况等。
4.卫生保健管理:涉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的落实等,比如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是否开展了健康教育课程或活动。
二、评价方法:
一般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卫生检测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现场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设备是否合格;查阅学校卫生管理相关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运用专业设备对教室环境、饮用水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
三、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 - 2012)等,不同的评价指标都有相应的量化标准或定性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判断学校卫生工作的等级。对卫生综合评价复核后的学校根据得分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并相应评定A、B、C三级,对其分别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其中A类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类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C类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协商教育部门将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定期进行公示。后续市疾控中心将每年对辖区部分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复审,对复审不达标的予以降级,对成绩提升的予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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