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开发区、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深入落实《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挥信用监管在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健康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督促从业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独立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等,不含综合性医疗机构内设口腔科室)、医疗美容机构(不含综合性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全部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21年、2022年已开展上述领域量化分级管理试点的区市,实行量化分级动态管理。

二、分级标准

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赋分制,设置总分1000分,根据量化评分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A级:得分≥900分,评为“示范单位”;

B级:800分≤得分<900分,评为“规范单位”;

C级:700分≤得分<800分,评为“合格单位”;

得分<700分,定为不达标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3年5月)。各区市制定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学习量化分级有关文件,全面启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自查自评(2023年5月-6月)。各区市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对照《量化评分表》,逐项进行自查打分,作出自评结论。

(三)现场评定(2023年7月-9月)。各区市组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参照《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附件1)和《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附件2),进行量化分级打分,打分结果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定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于9月下旬组织对部分A级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市口腔医院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评定。

(四)结果公示(2023年10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现场检查评定结论进行审核,通过后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发放《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附件3)或《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附件4),督促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公示台》张贴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量化评分。

五、结果运用

卫生健康部门的量化分级结果要通报同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医保部门,作为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

(一)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对评定结果为C级的和不达标单位,视情节记不良执业计分,依法依规限制其等级评审申请及绩效评价工作,暂缓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二)与评先树优挂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单位,在卫生健康系统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对评定为C级的和不达标单位,发现违反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按上限处罚,限制或者取消参与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举办的示范创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或者资格

(三)与市场监管领域监督检查频次挂钩。依据量化分级评审结果调整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单位可降低检查频次;对评定为C级的和不达标单位,提高抽取、检查频次

(四)与行政许可挂钩。行政审批部门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适当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对评定为C级的和不达标单位,列为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象,依法限制市场和行业准入、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五)与医保结算挂钩。医保部门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单位,在医保协议签订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简化签约手续,对于评定为C级的和不达标单位,视情节予以暂停医保结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把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措施,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意见建议,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分级结果客观、公正。

(二)实行动态调整。量化分级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根据现场检查结论和打分情况,对医疗机构量化等级每年调整一次。医疗机构因违法执业被行政处罚或因失信行为受到部门联合惩戒的,应适当降低评定等级。

(三)认真总结评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报告,于2023年11月20日前,连同审核结果一并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市卫健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笑怡   6261521

 箱:wjwjdk@yt.shandong.cn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章礼貌   669232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雪杰  6788037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国辉 6893039


附件:

1.口腔医疗机构量化评分表

2.医疗美容机构量化评分表

3.口腔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

4.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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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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