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本文分类:消毒产品企业监督 浏览次数:1197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4-11-04 10:09:02
近年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遍地开花、呈现一片繁荣景象,这背后不仅仅是市场需求激增的推动,更是技术创新与品质提升的必然结果。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消毒产品已经从最初的简单清洁工具,转变为涵盖家居、医疗、个人护理等多个领域的必需品。繁茂的枝叶下也会杂乱的病枝,繁荣的企业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这就需要卫生系统的强力监督,为深化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依法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探索“互联网+消毒产品监管”模式,提高信用监管水平,保障消毒产品生产质量和卫生安全。
二、工作范围
全市14区市均参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每个区市内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试点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等级及生产条件进行分类监督:A类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B类为消毒器械生产企业,C类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除外)生产企业。
(二)综合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综合管理(20分)、生产过程管理(30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35分)、产品抽检(15分)等4项。在本年度完成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采用标化分作为企业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如检查评价为优秀单位但受到行政处罚最终评价结果降为合格单位。
(三)结果应用。各区市要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等挂钩以及向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推送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生产企业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
如检查评价为优秀单位但本年度受到过行政处罚,最终评价结果降为合格单位。消毒产品企业按照综合评价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消毒产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加强动态监管。接下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实现监督执法效率和企业自律管理能力“双提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