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明白纸
本文分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浏览次数:908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4-11-25 23:32:42
1、什么是集中式供水单位?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集中式供水单位由谁负责监督管理?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及水质要求?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4、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5、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