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接种疫苗,共筑健康屏障


随着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地逐步恢复常规预防接种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下发了《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烟台市疾控中心提醒各位市民,补种疫苗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补种对象

(一)因新冠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

(二)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

(三)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或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或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二、补种原则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4.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三、非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在优先安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者,建议继续使用同种类非免疫规划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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