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管理办法


(2017修订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组织

(一)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工作,根据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重点学科的工作,每年召开2次以上中心会议研究解决学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学科建设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

二、学科选拔

(一)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每4年开展1次,原则上从优势学科中择优推荐申报。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学科建设分三个层次推进,分别是省级、市级和中心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市级重点建设学科由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中心重点建设学科的选拔先由各学科自荐,再由学术委员会依据市重点学科标准进行评审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1、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包含现有的省级重点学科1个,从现有的市级重点学科中选拔1个)。

2、市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包含现有的市级重点学科1个,从中心优势学科中选拔2个)。

3、中心重点建设学科:3个(从自荐中选拔)。

(二)中心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条件

1、学科规划: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有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2、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55岁以下,在省市学术团体担任重要兼职。

3、学科团队:应由4名以上业务骨干组成,职称和年龄应高中低搭配合理。

4、科研成果:要求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三、学科评估

各重点建设学科,应根据中心的整体规划,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评估本学科在省市同行中的学术地位、学科带头人影响力、人才梯队现状、资源优劣势等。评估要客观公正,并且要写出详实的评估报告上报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报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科现状进行逐一分析和阐述:

(一)学科负责人情况:根据基本条件(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新药证书、在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学术地位(学会任职、期刊任职、人才称号)、管理能力与管理业绩等做出评价。

(二)团队情况:团队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团队协作攻关能力。

(三)业务开展情况: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展情况做出评价。

(四)科研情况:根据在研课题立项等级、验收课题研究水平、科技奖励等级和专利获得等情况做出评价。

(五)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根据学术团队其他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的学术价值;在本专业领域主要学术社团和主要学术期刊任职情况做出评价。

(六)人才培养情况:对实习、见习带教情况、派出进修人员和接受省内外进修培训情况做出评价。

(七)技术传播与辐射能力:从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推广情况进行评价。

(八)硬件支撑条件:从专业仪器和设备配备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制定规划和方案

各重点建设学科,根据学科规划目标和学科评估报告,查找差距不足,确定努力方向,根据年度阶段目标和周期建设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列出量化指标和时间计划。要求学科建设的研究方向及任务、建设目标及思路应明确、稳定并具有可操作性;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及科研规划(年度科研立项、科研成果验收、科技奖励数量、学术团队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的制定要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应具体可行并能够满足需求。

五、政策保障

(一)重点学科每年可以购买不超过1000元的相关专业图书资料纳入中心资料库并给予报销;

(二)省、市级重点学科成员每年可以参加1-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各级重点学科均可以优先参加国家、省级业务培训;

(三)职称评聘时,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将按照学科层次和排名次序予以相应赋分。

六、考核验收

(一)重点学科建设每4年为1个周期。每年进行1次年终总结检查及考评,每4年进行1次验收评估。

(二)重点学科在年终时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与转化、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协作与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在差距和为缩小差距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学术委员会在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并指导和帮助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四)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并取消其学科带头人和科室的评优资格。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评估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并在职称评聘时予以相应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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