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分类:学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4335次浏览 发布日期:2017-07-06 11:24:00
(2017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心科研工作能力,促进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作为主持单位或中心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科研分管主任:对中心科研总体规划的制定、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管理,对中心科研基金和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对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及时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科研工作情况。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科研总体规划和科研管理政策的制定,对科研具体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把关,对立项课题进行论证,对结题项目做出评价,对报奖成果进行推荐,对版面费报销进行审查。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负责中心科研总体规划和科研管理政策的起草和完善;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登记上报、申请奖励等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好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科研档案的归纳和整理;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科研工作情况。
第六条 业务科室:应积极根据业务工作的发展提出研究课题。课题确立后,由课题负责人具体实施,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课题选题、设计、立项、实施、结题、验收、报奖、人财物管理等所有相关事项负总责。科室负责人要对课题研究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课题负责人也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课题研究与科室工作的关系,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财务科:对各类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专账专款专用,对立项前的经费预算、立项后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
第三章 管理工作程序
第八条 项目申报
各科室先根据项目的申报指南确定申报课题,如果业务科室申报的项目涉及实验室部分或者检验科申报的项目涉及业务科室采样,业务科室与检验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需互相协商审核同意后方可参报,参报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审查签字后,根据申报要求向学术委员会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PPT,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原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以参加项目申报,立项批准后签订合同书。
第九条 项目实施
立项课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实施,允许提前结题但不允许拖延。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没有按计划进度如期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整理资料,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不能按计划要求进行验收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合同期限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为节省开支,当年到期课题应合并验收,验收评审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年3月份,验收评审会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专家评审费由中心承担。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单位所有。
第十一条 项目登记上报
项目验收通过后,学术委员会秘书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及时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当年完成登记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奖励申请
验收通过的项目,只要符合奖项的申报条件,均可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推荐申报。报奖费用由报奖者个人承担,获奖者可从中心报销报奖费,未获奖者不报。
第十三条 科研资料的档案管理
科研课题的所有上报资料,均需上交一份给学术委员会秘书进行存档,每年年终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归纳整理后交档案室保存。科研课题的单位证书、奖状、标准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经学术委员会秘书登记后交档案室保存。发给个人的证书原件由个人保存,复印件交学术委员会秘书登记后由档案室保存。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获奖成果的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组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竞聘挂钩,并按科研成果的级别给予相应赋分。科研成果的级别界定表见附页。
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经济处罚。对于滥用科研经费或以科研经费为名而谋私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完成计划项目者,课题负责人应做出书面检查,中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计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各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登记,经财务科列帐后方可使用。上级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应该按项目单独立帐并且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有支配使用权,但要接受学术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且要符合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申报立项时,申请的上级拨款经费和中心配套经费要认真做好预算,要精打细算、实事求是。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的实验室研究、组织实施、现场调查、资料处理、课题验收、成果推广、知识产权等。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课题经费;严禁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
第二十条 凡属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课题负责人应填写“科研经费使用申请单”,经学术委员会秘书、财务科负责人、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后,再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承担的协作科研课题项目按本办法管理。
附:科研成果级别界定表
序列 | 级别 | 立 项 | 获 奖 |
政府序列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 |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
省部级 | 由各省级行政部门或国家部委等单位,根据国家科研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所批准的资金来自国家计划财政。如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 | 指以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部级自然科学奖;部级技术发明奖;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部级奖。 | |
市厅级 | 市科技计划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 市科技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
县处级 |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入选课题)。 |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市科协)。 | |
学会序列 | 省部级 | 国家级学会立项,如中华医学会项目、中华预防医学会项目。 | 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学会设奖,如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奖。 |
市厅级 | 省级学会立项,如省预防医学会项目。 | 省科技厅批准的省级学会设奖,如山东省自然科学创新奖、山东省医学科技奖。 |
备注:国家科协主管的学会为国家级学会,省科协主管的学会为省级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