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食品安全“新标”出台,烟台卫监解读细节发布提醒
本文分类:卫监课堂 浏览次数:1319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4-10-21 12:08:25
卫生健康关乎千家万户,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每一项都需要一道“卫生监管”的屏障,只有社会集体全力共同维护,才能营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近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进行了解读,向食品经营者发出提醒,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该标准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该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在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监督一科四级主任科员徐霞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应密切关注标准内容,保障卫生安全。
徐霞在解读中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介绍,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那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呢?对此,徐霞释疑,本次标准修订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的基础上,对应用原则、可食用部分术语定义、部分食品中铅、镉、砷、汞等指标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还修改了食品中锡限量指标的注释用词及标注位置、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的部分分类,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GB2762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徐霞介绍,GB2762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采用严于GB 2762的控制要求,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
同时,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出提醒,希望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责任编辑: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