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科普--关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离辐射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电离辐射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医学上可以用它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另一方面大剂量电离辐射又会对机体造成损伤,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它来造福人类,又要严防它的危害。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让我们共同关注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生物分子的电离,使蛋白链断裂、RNA或DNA链断裂、酶类失活,破坏了机体具有生命功能的物质,引起一系列疾病称为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放射工作人员开展放射工作应执行怎样的放射防护原则?

1.实践正当性。在进行任何有辐射的实践之前,都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对受照者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超过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才可以进行照射。

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采用最有效的防护与安全措施,使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合理的低水平,同时所受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约束值。

3.个人剂量限值。对于职业照射,工作人员在连续5年内,年有效剂量不大于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大于150mSv,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00mSv;16~18岁实习人员年有效剂量不大于6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0mSv,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大于150mSv。

对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烟台市疾控中心放射防护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1.操作熟练,尽量缩短被辐照的时间,以达到减少受照剂量的目的。  

2.保持场所清洁和个人卫生,避免放射性物质污染。

3.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

4.重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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