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结核病的“归口治疗”
本文分类:健康早知道 浏览次数:1121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1-11-11 13:41:29
为进一步遏制结核病流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
《计划》指出,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国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
《计划》强调,当前我国结核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是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位居全球第2位,每年新报告肺结核患者约80万例,位居甲乙类传染病第2位,部分地区疫情依然严重,学校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耐药问题比较突出,患者医疗负担较重,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计划》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要强化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全流程治疗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
《计划》特别强调,要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研究发现,约90%的结核病患者首诊在综合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成为结核病患者发现的第一道防线。有研究报道,不同地区的结核病患者诊断延误(患者首次就诊至确诊时间间隔超过14天)平均比例约为30-50%,这一数据在综合医疗机构更甚。诊断延误存在以下危害:
增加院内结核传播风险;
增加结核在社会和家庭传播的风险;
患者结核病治疗延误,接受不必要的其他治疗;
患者经济负担增加。
咳嗽、咳痰两周以上,咯血和痰中带血是肺结核的疑似症状,综合医疗机构接诊肺结核疑似患者后应直接转诊至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烟台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信息